問題詳情

三、刑事偵查員 A 在偵辦網路販售贓物案件時,利用釣魚手法約出 B 進行交易,藉機逮獲,結果發現攜帶贓物前來之 B 竟是友人之子,A 因一則不忍心將友人之子法辦,一則又氣憤 B 之所為,遂將 B 痛毆成傷後,令其離去,並警告 B 下次再犯絕不輕饒。試問A之刑責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8502
統計:A(1),B(284),C(26),D(5),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3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