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某甲於民國 98 年 3 月間,駕駛營業用大貨車載送貨物途中,不慎與機車騎士乙發生擦撞,致乙重傷倒地。甲見狀,為脫免法律責任,竟加速逃離現場,惟不久旋被警察查獲。案經檢察官以被告甲違反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結果認定被告肇事逃逸犯行明確,諭知有罪判決。該項有罪判決確定後,因被害人乙未能與甲達成和解,且檢察官認為法院對甲肇事逃逸之犯行量刑過輕,遂於合法之告訴期間內,另依據被害人乙之告訴,以被告甲違反刑法第 284 條第 2 項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試問甲之辯護人如何為最有利之辯護?(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5985
統計:A(364),B(1),C(15),D(1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比較、專案考績與年終考績之獎懲比較

用户評論

【用戶】James La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12條(辦理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之規定)

【用戶】a178885886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這純粹法條題~沒有甚麼為什麼XD~丁等=免職;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過=免職法效果一樣,但是法條怎麼規定,就要怎麼回答!除非這是申論題,你可以和他辯論分析~選擇題這種的,就是一番兩瞪眼!你如果申訴,你問她效果不是一樣嗎?保證回你,是一樣阿~不過,法條規定就是這樣阿~有選項有免職的,你就是要選免職,不然就是你答錯,扣你兩分 = =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2條 (辦理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之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