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乙債務纏身向甲借錢,甲唆使乙至某風景區竊取小販之錢財,以解決債務問題。乙認為自己一人犯罪,沒有把握,遲遲沒有行動。幾日後,甲知悉乙仍然急需用錢,遂告知乙小販丙之錢財放置地方,並邀乙合作竊取其財物。兩人因此共同謀議犯罪細節,並議定在人多時由乙下手,甲進行把風。行動當天,甲提早到達勘察狀況,看到丙努力工作的態度後,甲毅然決定放棄行為計畫。甲離開現場前告訴丙要小心保管財物,並以手機知會乙,其將放棄犯罪,不會到場幫乙把風。乙不理會甲臨時變故,仍決意一人進行竊取行為。乙依計畫取得丙放錢的鐵罐,打開卻空無一物,原來丙在甲告知要小心保管財物後,即將錢財放置他處。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2049
統計:A(12),B(259),C(37),D(8),E(0)
用户評論
【sadover0105】評論
第 十八 條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其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8條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其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分試、分階段之考試,其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成績及格資格保留年限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應考人參加各種考試,應繳交報名費,其費額由考選部依考試等級、類科及考試方式定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各種考試之報名費,得予減少。為增進考選業務之發展,得設置考選業務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考選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