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雲飛】評論
債之消滅,原因有清償、提存、提存、抵銷、免除及混同五種.
【葉天士】評論
口訣 清純銷除混蛋
【羅慶興】評論
[清純銷除混蛋的債權]可能更容易聯想。
【羽月】評論
債 消滅之原因1.清償2.提存:清償人以消滅債務為目的,將給付物為債權人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行為。3.抵銷:二人互有債權,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且均屆清償期時,各得使其債務與他方債務在對等額度內同歸消滅的行 為。4.免除:指債權人以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債的關係消滅的行為。5.混同:指債權與債務同歸一人,而債的關係因而消滅的事實。例如:A跟老爸借10萬,老爸過世由A單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