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於其所有之 A 土地上構築無頂蓋之鋼筋混凝土造養魚池設備後,甲為擔保其對乙所負之債務,乃提供 A 土地供乙設定抵押權。因甲屆期無力清償其對乙之債務,乙乃實行其抵押權聲請拍賣 A 土地。土地承買人丙於取得 A 土地後,請求排除甲繼續使用該養魚池設備時,甲主張養魚池設備得繼續存在於 A 土地,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43
統計:A(3199),B(354),C(98),D(210),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甲與A 因事結仇,擬買通黑道分子將A 殺害。某日甲持款前往B 宅洽談殺A 之事,因B 甫經管訓完畢,不想再惹事,當場拒絕。甲前往B 宅洽談殺A之事,可能構成教唆殺人未遂罪(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以有教唆之雙重故意並實施教唆行為為要件。惟教唆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因被教唆人實行犯罪的程度而有不同之判斷,於刑法修正前後有不同結論。本題B 已拒絕甲之請託,足見被教唆人並未實行犯罪行為。倘依九十四年二月二日施行前之舊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縱然被教唆之未為犯罪行為,但甲仍應以未遂犯論。惟舊法就教唆犯之處罰明顯採取共犯獨立性說,側重行為人之惡性,而有違現代刑法...

shana7821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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