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過機關邀請學者、業者及消費者團體等事先審查後,定型化契約訂立前,是否仍需要審閱期間?
(A)既然已經產官學及消費者團體溝通過,只要全文引用就不需要
(B)如果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鑑賞期就不需要
(C)仍然需要審閱期間
(D)只要說清楚講明白就不需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9114
統計:A(73),B(139),C(7562),D(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消費爭議

用户評論

林嘉德】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11-1(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2)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3)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序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Cat Lai】評論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序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Liu MinGin】評論

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不管怎樣定型化契約怎麼訂,你還是要自已看過契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