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見鄰地A之所有人乙長期出國,認有機可乘,乃擅自整修A地為停車場營業。乙回國後發覺加以阻止,後經計算,甲整修A地花費10萬元,而營業所得為8萬元。乙應支付甲整地費用之金額為何?
(A)2萬元
(B)8萬元
(C)10萬元
(D)18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困難0.27034
統計:A(711),B(1380),C(529),D(119),E(8)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因管理的規定

用户評論

賴小妹】評論

以民法177條的話,是非適法管理本人之權利義務----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所以乙本來就可享有那八萬元的營業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即是管理人仍可以向本人請求費用、或清償債務等),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所以乙雖然要支付十萬元的整地費用,但因是以其所得利益為限,所以乙歸還八萬元的營業所得即可)。這題真的太難了我在考場也選二萬= ="

周書】評論

營業利益是誰收的呢?

Winnie0706520】評論

在不適法之無因管理,若本人欲主張享有無因管理人管理所得之利益,則本人應於其可得到利益之範圍,對管理人負178之義務,所以是8萬。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每次做到這題還是很疑惑為什麼考選部最後會B.C均給分...依照題目來看,乙回國後發現即加以阻止,那甲很明顯是不法管理(違背本人意思),不就是依§178:「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10萬整地費用),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8萬元)為限。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