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第 235 條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但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_^(謝謝阿,已上榜,】評論
不好意思,請問B錯在哪?爬了前面的樓,還是看不懂<謝謝。
【hirish】評論
這是 101年的試題吧!公司法 227條: 第一百九十六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公司法 198條: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n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n。
【ursula_tsai】評論
公司法129條: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一、公司名稱。二、所營事業。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 份總數。四、本公司所在地。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A)已修法..刪除要明訂員工分配紅利的成數的規定..(D)修改後一樣沒標示每股金額一律為新台幣10元第198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B)沒有可以依公司章程另外規定...只能依公司法規定方式選舉.所以最後答案選 (C)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