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縣(市)自治法規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最長繼續適用多久?
(A)1年
(B)2年
(C)3年
(D)由直轄市政府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381
統計:A(286),B(964),C(75),D(132),E(0)

用户評論

林嘉德】評論

第八十七條之二 (原自治法規之廢止及繼續適用)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 其有繼續適用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asdfgh15358】評論

很簡單法條要背熟,法科要以法條為中心。多使用3M貼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