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刑法第21條第2項「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此一阻卻違法事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命令者必須具備公務員之身分
(B)上級與下級公務員間,不以具有直接隸屬、監督關係為必要
(C)命令之內容均須在上級與下級公務員之職權範圍內
(D)下級公務員所執行之命令係違法時,若其非明知該命令為違法,則其行為仍得阻卻違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09
統計:A(76),B(867),C(48),D(273),E(0)

用户評論

Catnoname Kuo】評論

客觀上該發命令者需為上級公務員,應無疑義,且此行為之下級公務員,必須隸屬於該上級公務員,也就是說,該行為除了必須為下級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也需是上級公務員的職務範圍內,在客觀上方能阻卻違法。而實務見解亦同,例如29年上字721號判例:「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限於為其職務上行為,且非明知命令違法者,始在不罰之列,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甚明。上訴人等將捕獲之匪犯某甲,立即槍決,固係奉有聯保主任之命令,但聯保主任對於捕獲之匪犯,並無槍決之權,既非上訴人所不知,此項槍殺之命令,亦顯非屬於上訴人職務上之行為,乃明知命令違法,任意槍殺,自不能援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而主張免責。」如果從刑法第21條第二項的立法目的看來,也應該如此,因為該條的立法目的是避免下級公務員在行政一體的壓力下,能依照上級長官所為指示而有避免刑事追溯的空間,因此,如果該下級非隸屬於該上級,或者,該行為並非上級公務員之職務或該下級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則不會有上述問題,刑法也不應給予保護。

于神】評論

擷取最佳解答 : 除了必須為下級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也須是上級公務員的職務範圍內。如果該下級非隸屬於該上級,或者,該行為並非上級公務員之職務或該下級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刑法也不應給予保護。

simonlinhhh】評論

(B)上級與下級公務員間,不以具有直接隸屬、監督關係為必要

邪焱之界】評論

若其"非"明知該命令為違法=不知道其命令違法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