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特殊教育學生家長的權益,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學生之學習權益受損時,家長可向學校提出申訴
(B)學生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至少應有一人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C)主管機關不得要求家長配合鑑定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D)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6272
統計:A(21),B(54),C(1315),D(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促進特殊教育發展相關法規、特推會、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鄭靜霞】評論

C的部份錯在哪裡???

107已上岸特教教師雙榜啦】評論

第 17 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