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櫻櫻】評論
第四百二十一條(租賃之定義)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故 租賃契約 為有償契約
【于神】評論
C 如果無償 , 契約就變成使用借貸契約 , 而不再是租賃契約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A)乙需為房屋所有權人,方有出租之權 (B)甲乙間意思表示一致,並使甲取得占有A屋時,租約方為成立 (C)租約可能無償也可能有償
【安從惟】評論
(D)不論是「定有確定期限之租賃」或「定有不確定期限之租賃」,都會受到20年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