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受僱於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丙指示甲應該完成一份關於乙公司的簡介,倘若甲、乙、丙間均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何人得享有該簡介之著作財產權?
(A)甲
(B)乙股份有限公司
(C)董事長丙
(D)甲、乙、丙共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1526
統計:A(236),B(723),C(44),D(25),E(0)

用户評論

Yan】評論

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Peter Tsai】評論

董事長只是法人的手腳

Aimee Kung】評論

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安從惟】評論

1.有約定時從其約定2.沒約定時:著作人:原著作人 (受聘人 或 受雇人)例子:受聘人-老師 受雇人-員工著作財產權:受聘者雇用人例子:受聘者-老師雇用人-老闆記憶法:聘者最大,都是他的被雇者(員工)是他寫的所以著作人是他但財產權當然是公司的,不然公司到底花錢幹嘛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