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Peter Tsai】評論
董事長只是法人的手腳
【Aimee Kung】評論
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安從惟】評論
1.有約定時從其約定2.沒約定時:著作人:原著作人 (受聘人 或 受雇人)例子:受聘人-老師 受雇人-員工著作財產權:受聘者雇用人例子:受聘者-老師雇用人-老闆記憶法:聘者最大,都是他的被雇者(員工)是他寫的所以著作人是他但財產權當然是公司的,不然公司到底花錢幹嘛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