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具有受領2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如何請領?
(A)擇一請領
(B)合併請領
(C)請領發生在前者
(D)請領發生在後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0641
統計:A(797),B(205),C(31),D(10),E(0)

用户評論

Yan】評論

第 63-3 條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于神】評論

能不能舉個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