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有下列何者特徵?(A)當事人地位平等(B)有懲戒罰(C)有行政救濟途徑(D)相對人義務確定。
【評論內容】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1.當事人地位不對等2.相對人義務不確定性3.有特別規則4.有特別之制裁(懲戒罰)5.不得救濟(爭訟)
【評論主題】甲欲向乙承租A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需為房屋所有權人,方有出租之權(B)甲乙間意思表示一致,並使甲取得占有A屋時,租約方為成立(C)租約可能無償也可能有償(D)甲乙間租約不得逾20年
【評論內容】第四百二十一條(租賃之定義)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故 租賃契約 為有償契約
【評論主題】18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是法律適用的原則,不是立法的原則(B)就刑法規定而言,僅刑罰規定有此原則的適用,保安處分規定不適用(C)亦適用於民法領域(D)法官不得將法律適用於該
【評論內容】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評論主題】下列文句「 」中的稱謂,何者使用最恰當?(A)請問「尊駕」在哪裡高就(B)「在下」的才華令我好生佩服(C)「賢昆仲」真是鶼鰈情深,令人羨慕(D)「家弟」近來課業繁忙,以致無法和我出遊
【評論內容】D?
【評論主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與法律的何種效力有關?(A)對人的效力(B)對事的效力(C)對時的效力(D)對地的效力
【評論內容】怎麼判斷?
【評論主題】依民法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稱為下列何者?(A)僱傭(B)承攬(C)委任(D)合夥
【評論內容】第四百八十二條(僱傭之定義)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第四百九十條(承攬之定義)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並非財產權?(A)債權 (B)典權 (C)漁業權(D)肖像權
【評論內容】肖像權 係屬人格權
【評論主題】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處分相對人須符合下列那些要件,始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A)凡是對行政處分具有重大影響之事證漏未斟酌者,皆可提起(B)最遲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申請(C)原
【評論內容】第128 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
【評論主題】20.行政程序法關於民眾參與作成行政處分之程序規定,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作成實現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B)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縱屬輕微,仍應給予陳述
【評論內容】(A)行政機關作成實現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依102條 實現 應改成 限制或剝奪
【評論主題】9.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規則之法定種類?(A)關於機關內部組織之一般性規定(B)關於編制內人員陞遷、懲戒之一般性規定(C)統一解釋法令之規定(D)行使裁量權之裁量基準
【評論內容】第159條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 " 統一解釋法令 " 、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法條沒有說到 關於編制內人員陞遷、懲戒之一般性規定)
【評論主題】4.行政執行之執行機關為何?(A)行政執行,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外,由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為之(B)行政執行,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外,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C)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四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⑶連續 4 週,每週均發生 1 件重大交通事故的機率為何?(10 分)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435:....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評論主題】3. 如圖,圓O1、圓O2的半徑分別為12公分和3公分,A、B、C、D分別為公切線切兩圓的切點,相交於P,且=17公分,則=?公分(4分)
【評論內容】第94 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三、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全民健康補充保險費率做修正,並於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請說明新的補充保險費率。(25 分)
【評論內容】第 158 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評論主題】2.請寫出下列畫框中取代基名稱:【 4 】、【 5 】、【 6】【題組】4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D. 有 5 位高二與 4 位高三的同學參加數學培訓計劃,今由這 9 位同學選擇 4 位參加全國數學競賽,若高二與高三的同學都至少有一位的選法有18.19.20 種。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二、勞工安全衛生係屬專業(profession),目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對於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格之規定為何?其合理性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第22條第1項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評論主題】一、傳統的博物館常設展示往往以編年史(chronicle)方式進行規劃,近年來以主題式(thematic)規劃也逐漸出現,試敘述兩者之間的異同,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六、預算及決算書。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評論主題】【題組】 ⑶最低資本需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
【評論內容】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評論主題】一、寫出下列化合物的結構或寫出中文系統命名:(每小題 2 分,共 10 分)【題組】 ⑴
【評論內容】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不包含 執行)
【評論主題】26.有關國家賠償責任,下列陳述何者為是?(A)憲法第二十四條有明文規定(B)冤獄賠償法與國家賠償責任無關(C)立法機關對是否制定有關國家賠償法律有裁量權(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五、兩整數 A、B 分別以連續兩個二進位元 A1A2 與 B1B2 表示。A 與 B 之數值可能為-1、0、+1,分別以 11、00、01 表示;整數 Y 之數值為 A、B 和之絕對值:Y = │A
【評論內容】司法一元主義.唯有普通法院才得以對人民進行審問與處罰的原則。.指人民「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即只有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之程序,才可審問或處罰犯罪者。.人民犯罪須由司法機關辦理,且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亦不受特別法院之管轄,而由統一的普通法院辦理。.司法一元主義:非經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依憲法第九條之規定,關於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係強調司法一元化之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