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l Ouyang】評論
第 3 條
【油畫大濕】評論
為什麼B不對阿? 明明有同在一個屋簷下居住的事實阿
【王顗溱】評論
因為親屬關係限四等,他說無論親疏遠近,所以不對
【ursula_tsai】評論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及警察機關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手冊之規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1、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指無婚姻關係下,而有同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事實者。2、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如爺爺、奶奶、父母親、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姪兒、姪女、外甥、外甥女、姪孫、外甥孫等等。(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