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30 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布蕾】評論
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
【米花】評論
【B】43 下列有關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著作人格權得依約定由雇用人享有 (B)著作人格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C)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D)著作人死亡後,除遺囑另有指定外,其有配偶者,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時,由該配偶請求救濟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104 年 - 104年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緒論#22170【A】31 下列有關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著作人格權僅得由著作創作人享有 (B)著作人格權為永久保護 (C)公開發表權僅保護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 (D)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其有配偶者,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時,由該配偶請求救濟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105 年 - 105年ㄧ般警察四等(消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