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風遠颺】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Doris】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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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評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16-1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