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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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依據中華民國(A)00 年 6 月(B)9 日公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若經主管機關同意,得針對二歲至 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請問每班人數規定以多少人為限(第(A)8 條)?(A)(A)2人(B)(A)5人(C)(A)8人(D)(B)0人修改成為依據中華民國100 年 6 月29 日公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若經主管機關同意,得針對二歲至 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請問每班人數規定以多少人為限(第18 條)?(A)12人(B)15人(C)18人(D)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