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pid kitten】評論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 2 條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 (會) 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前項有關單位,指機關內之政風、監查 (察) 、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第 3 條主 (會) 計或有關單位對於前條通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派員監辦:十三、因無廠商投標或投標廠商家數不足而流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