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康熙】評論
我最討厭冥法的繞口令了
【Wen.QQ】評論
如果是甲死亡剩妻子與母親一人這樣怎麼算啊?
【jason】評論
民法1138;1144:配偶不居於一定順位,處特別地位.若血親繼承人俱無,配偶單獨繼承全部遺產(配偶恐成最大贏家).血親繼承順序:1.直血卑(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爺爺我對不起你...)民法1144: 剩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99年地四】如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兄弟姊妹A B C,此外別無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80萬,未留遺囑.則依民法最後分配是乙(配偶)90萬,丙丁(父母繼二分之一)各45萬.【105年初】甲與乙為夫妻,甲尚有寡母丙及弟丁,與乙無生育子女(絕後阿...). 甲車禍身亡後,留有遺產360萬,則:配偶乙繼承180萬,寡母亦繼承180萬,老弟啥都沒有.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配偶應繼分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分二、父母。1/2三、兄弟姊妹。1/2四、祖父母。2/3以上皆無=配偶獨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