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之無著郵件,自郵件交寄之日滿幾年無人認領者得予變賣?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7),B(1),C(28),D(6),E(0)

用户評論

Angellai Lai】評論

第59條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二、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之無著郵件,自郵件交寄之日滿幾年無人認領者得予變賣?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