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沙成塔】評論
第 59 條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 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 隨時銷燬之。二、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 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 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第 59 條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之無著郵件,得由郵局先行變賣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價值達一定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