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政府舉辦重新規定地價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地價如何定之?
(A)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
(B)以行政院審定之地價
(C)以公地管理機關提出之地價
(D)以地方政府依法公告之公告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4959
統計:A(219),B(0),C(1),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