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lvia】評論
警察16,檢察官8
【皓皓~】評論
檢警共用24小時!警16,檢8依據釋字392號法院以外之逮捕拘禁機關,依上開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之人民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意即具審判權之法院以外機關,需於24小時移送法院)另,依據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七條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拘提犯罪嫌疑人後,除依前項規定得不解送者外,應於逮捕或拘提之時起十六小時內,將人犯解送檢察官訊問。換言之,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用了16小時,相對檢察官僅剩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