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原則上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A) 5 千萬元
(B) 1 億元
(C) 2 億元
(D) 3 億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1219
統計:A(156),B(169),C(536),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ELy Mer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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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 條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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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 條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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