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Yang】評論
國民教育法(民國 98 年 06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山羊山羊】評論
國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差別何在??
【謝孟臻】評論
教育基本法制定的內容是“大方向”的理念國民教育法之定的內容多為“細節”或“實際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