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為平衡保險財務所提列安全準備來源不包括:
(A)每年度保險費收入總額百分之五以內
(B)菸酒社會健康保險附加捐
(C)社會福利彩券收益之一定比例
(D)全民健保財務平衡附加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18182
統計:A(8),B(5),C(19),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六條 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二、本保險之滯納金。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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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六條 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二、本保險之滯納金。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