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知:如右圖,




【Xian】評論
A 修正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無記名投票之規定,於通過憲法修改案之 讀會時,適用應受限制。而修改憲法亦係憲法上行為之一種,如有重 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 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 正當性,而違反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國民大會於八十八 年九月四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其修正程序牴觸上開公開透 明原則,且衡諸當時有效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亦屬有違。依其議事錄及速記錄之記載,有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明 顯瑕疵,國民因而不能...
【simonlinhhh】評論
任期→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反面解釋:有憲政上可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
【Emily】評論
考點整理釋字499 國大自肥案1.修憲有界限2.違憲理由 (1)公開透明原則 (2)國民主權原則 (3)規範衝突原則 (4)利益迴避原則
【Summerbaby Ha】評論
所以C到底錯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