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 ) 下列何者非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A)個人投資國內公司獲配的股利總額
(B)在國內家庭幫傭取得之薪資
(C)個人的專利權在國外提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D)國內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所8]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1253
統計:A(5),B(13),C(377),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十大類綜合所得

用户評論

【用戶】mick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下列各項所得:(A)--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