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並於買賣契約中約定將該屋交付與移轉登記於丙,且丙取得直接請求乙交付與移轉登記該屋之權利。此種契約為:
(A)代物清償契約
(B)新債清償
(C)第三人利益契約
(D)第三人負擔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2994
統計:A(128),B(37),C(1847),D(179),E(0)

用户評論

【用戶】Florenc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用戶】chocolate011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三人負擔(民268)第三人利益(民269)

【用戶】糖衣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人利益契約(269):1.當事人以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契約所生債權因而歸屬於該第三人之契約。2.特色:第三人享有給付請求權,但不因此負擔契約的對待義務。第三人負擔契約(268):1.以第三人之給付為契約的標的,亦即由第三人為給付之契約者。2.特色:第三人負擔契約之效力僅止於當事人之間,債權人不得逕向第三人請求給付,但如第三人不為給付時,不問可否歸責債務人,債務人均應負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By網路民法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

【用戶】Florenc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看完整詳解

【用戶】chocolate011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三人負擔(民268)第三人利益(民269)

【用戶】糖衣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人利益契約(269):1.當事人以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契約所生債權因而歸屬於該第三人之契約。2.特色:第三人享有給付請求權,但不因此負擔契約的對待義務。第三人負擔契約(268):1.以第三人之給付為契約的標的,亦即由第三人為給付之契約者。2.特色:第三人負擔契約之效力僅止於當事人之間,債權人不得逕向第三人請求給付,但如第三人不為給付時,不問可否歸責債務人,債務人均應負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By網路民法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