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軒】評論
感謝解答
【Aimee Kung】評論
題目是問行政程序法,應該是下面這條吧?第 47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楊貴妃】評論
利衝是跟本身有利害關係,這題應該是考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