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土地法第104 條第1 項所稱「房屋出賣時」之房屋,下列何項敘述有誤?
(A)特別限定為承租人之房屋
(B)承租人、地上權人與典權人之房屋均包括之
(C)房屋與基地分屬不同之人所有
(D)房屋所有人對於土地並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存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0744
統計:A(602),B(59),C(52),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法、土登、基地出售時,房屋所有權人為下列何種身分者,不得主張對基地之優先購買權

用户評論

【用戶】李鏈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有人可以幫我解釋這題嗎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我來解看看,有誤請糾正,謝謝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所以(B)承租人、地上權人與典權人之房屋均包括之 依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是對的(C)房屋與基地分屬不同之人所有 基地和房屋本來就可以屬於不同人所有,只是大部份都是一起所有(D)房屋所有人對於土地並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存在 依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是對於基地(指文中的土地)而言,所以也是對的

【用戶】bobo chen~莫忘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特別限定為基地承租人、地上權人與典權人之房屋要出賣時(B)基地承租人、地上權人與典權人之房屋均包括之題目描述的讓人看不懂, 所以我做了些調整.我只知道:房屋出賣, 而且房屋所有權人在基地上必須擁有地上權,或典權或租賃權的情形下, 只有基地所有權人才有優先權購買房屋的權利.有誤請糾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