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未使用本名者,姓名條例如何規定?
(A)無效
(B)不予登記
(C)不予受理
(D)不予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8571
統計:A(31),B(23),C(114),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加油!改變人生從現在開始…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七條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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