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綠奶茶】評論
釋字 第 419 號解釋文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 簡言之行政院院長之去留為總統之裁量權憲,也就是統治行為,所以任命某人去擔任行政院院長同樣道理。我之前也寫錯過XD" 後來就有去找為什麼
【tiberian513】評論
如果是行政處分,那院長可以跟總統打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