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評論
第 59 條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n險人。n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n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n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n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n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YuWen】評論
有一題類似的題目,答案是即時還有5日10日30日的區別是什麼?
【Ivy Wu】評論
你說的是職業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