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金融機構對於「警示帳戶」尚有被害人所匯(轉)入之餘額未被提領(轉出)者,應洽請警方提供必要協助,透過匯款行通知報案人,檢具下列何項文件,發還該帳戶剩餘款項? A.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B.「警示帳戶」開戶人授權書 C.申請不實致金融機構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A)僅 C
(B)僅 A.B
(C)僅 A.C
(D)A.B.C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鄭仁豪】評論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