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萬邦公司於 2011 年 1 月 1 日購置大樓總價$150,000,000(建築物$50,000,000、土地$100,000,000)以作為公司總部用途。建築物估計耐用年數為 25 年,無殘值,續後評價採重估價模式,帳上累計折舊採淨額法處理。2013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時,該公司曾進行資產重估,重估後公允價值分別為:建築物$47,520,000、土地$120,000,000,重估日估計殘值及耐用年數不變。由於經濟因素及環境變化,2015 年 4 月 1 日該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此建築物轉作營業租賃用途並符合投資性不動產之規定。決議日時之公允價值分別為:建築物$45,000,000、土地$130,000,000。萬邦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評價。(該公司在不動產除列時,才將「未實現重估增值」餘額全數轉入「保留盈餘」科目)試問:萬邦公司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間此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會計分錄。(24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7),B(14),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sunny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百分之三

【用戶】呂欣婷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5條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 百分之十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