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56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5 條規定,下列何種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A)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構或結售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B)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C)公司、行號每年累結構或結售金額達五千萬美元以上之必要性匯款
(D)未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每筆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匯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5714
統計:A(3),B(41),C(3),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Glamours Je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逕行結匯申報〉第四條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但屬於第五條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於銀行業確認申報書記載事項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相符後,始得辦理: 一、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收入之匯款。 二、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進口貨品或償付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支出之匯款。 三、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匯款。但前二款及第五條第四款之結購或結售金額,不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四、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十萬美元之匯款。但境外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