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邊際收益 MC邊際成本】評論
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之事項外,並無決議要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權限。故立法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所為「咨請總統儘速重新提名行政院院長,並咨請立法院同意」之決議,逾越憲法所定立法院之職權,僅屬建議性質,對總統並無憲法上之拘束力。
【黃圓圓】評論
謝謝你的回答 ^^
【酷帥】評論
議決?決議?用詞上有差嗎?
【Yen Long Lee】評論
議決:大家來開會一起決定決議:已透過大家開會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