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就其工作時間,下列何者正確?
(A)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B)完全不受限制
(C)勞雇間應有合理協商彈性
(D)無例假與休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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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50-2 條雇主依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