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第一條(兒童之定義)本公約所稱之「兒童」,係指所有未滿十八歲以下之人。然而適用於兒童之法律中,規定在十八歲以前就成為成年者不在此限。 http://tymp.taiwanschoolnet.org/ijc/mc5.htm
【連怡涵】評論
兒童有關18歲以下嗎?那12~18歲也是兒同期間段宜有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