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Ying】評論
(B)縣市長候選人 30歲以上(C)直轄市長候選人 96年11月七日後改為30歲以上(D)鄉長候選人 26歲以上
【陳振全】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