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ng-Shan Ch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49條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http://laws.mywoo.com/4/12/640/8.html
【用戶】simonlinhhh
【評論內容】(A)揭發其他候選人涉及之弊案(+)(B)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C)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D)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用戶】Steven Le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看一次大選辯論就知道了...
【用戶】江祐辰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某黨才一堆抹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