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循下列何程序辦理?
(A)由各級政府核定或調整之
(B)由所在地之政府核定或調整之
(C)由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
(D)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3656
統計:A(3),B(24),C(66),D(23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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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