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具下列何資格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A)助教
(B)助理教授
(C)副教授
(D)講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0183
統計:A(14),B(116),C(821),D(88),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ung Yueh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院長、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等學術主管,採任期制,其產生方式如下:一、院長,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教授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二、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大學法第13條 院長、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等學術主管,採任期制,其產生方式如下:一、院長,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教授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二、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但藝術類與技術類之系、所及學位學程之主任、所長,得聘請副教授級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