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03 號解釋,有關人民換發身分證是否須捺指紋涉及對「隱私權」之限制。該隱私權屬憲法第幾條之保障範疇?
(A)憲法第 22 條其他自由及權利
(B)憲法第 11 條表現自由
(C)憲法第 7 條平等權
(D)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1891
統計:A(1526),B(35),C(10),D(1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可否限制役男出境?、釋字第539號--審判獨立原則、司法行政監督權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03 號解釋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