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51甲欠乙新台幣五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實際上丙並未出任何價金。結果,丙趁機將登記於其名下之該房子賣給不知情之丁。請問甲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甲只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B)甲可向丁索取房價
(C)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D)甲可叫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4706
統計:A(91),B(3),C(4),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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