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有關性騷擾事件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後 1 年內提出申訴,加害人不明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
(B)主管機關應於移送到達之日起 7 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 2 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C)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D)對於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459
統計:A(11),B(11),C(32),D(7),E(0)

用户評論

【用戶】00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2年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n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n以下罰金。n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n,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n管機關提出申訴。n前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n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n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n察機關調查。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n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n事人。n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n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n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n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n。

【用戶】00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2年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n,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n管機關提出申訴。n前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n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n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n察機關調查。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n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n事人。n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n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n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n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