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張三和李四因口角互毆成傷,「依法」提起有罪之訴訟,二人應如何處理?其所依之法
(A)民事訴訟法
(B)刑事訴訟法
(C)憲法
(D)行政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5426
統計:A(58),B(18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搖尾巴高手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非告訴乃論

【用戶】yeah072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告訴乃論之罪: 其意是指若無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當然也就無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反之,若告訴人對其告訴乃論之犯罪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依職權偵查該犯罪案件,然後再決定依法起訴或是不起訴。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只要在一審地方法院宣判前聲明撤回告訴,該案件即會塵埃落定不再審理,而告訴人於撤回後不得再依同一事實事由再提出告訴。如例:甲開車不慎撞傷乙,乙若未於六個月之告訴其間內對假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則檢察官即不會主動偵調查該案件;反之若是乙有提出告訴,則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偵辦過程中若...

【用戶】cchin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傷害罪:刑法第277~287條。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78 條 (重傷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79 條 (義憤傷害罪)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80 條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 281...